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计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计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三、财产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夫妻关系共存期间所创造的收益可以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可以对该财产进行平等的分割。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具有一定特征的,并且在使用共同财产的时候,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否者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批捕后鉴定指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批捕后鉴定指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一周的,司法机关内部通常就可以做指纹坚鉴定,如果情况紧急,也有可能当天就可以出具......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共同抚养权吗
      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共同抚养权吗?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


·醉驾吊销后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吊销后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交通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


·酒驾缓刑后能否办理签证
      酒驾缓刑后能否办理签证?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是可以办理签证的,但个别国家对于有犯罪记录的申请者可能会拒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


·结婚3年离婚彩礼不需要退
      结婚3年离婚彩礼不需要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企业新员工入职协议书该怎么写?
      求职入职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很多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前都会要求双方签订入职协议,以规范正式入职后企业对员工的待遇培养等问题。签订入职协议是正式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