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要是符合调解的情况下,那么交警部门都会做出调解的。但此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调解所需要的材料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3)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在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法律方面也是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的,这点当事人不用太担心,肯定不会久久不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下面是各类注意要点以及需准备材料
      下面是各类注意要点以及需准备材料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


·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婚姻双方如感情破裂或无法继续生活的
      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婚姻双方如感情破裂或无法继续生活的,想要结束婚姻的双方,合法的途径就是离婚处理。那离婚案件需要怎样办理呢,相应的办理时间又有......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林地承包价格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和发包方协商承包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


·版权侵权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版权侵权包括哪些方面内容一、版权侵权包括哪些方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让员工工作超过正常的八小时,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若在单位......


·一、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一、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退吗?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也不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


·离婚后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
      离婚后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还活着,不存在继承,因为人没有死亡没有遗产产生,也就不能办理继承。父母离异后,一方如果死亡,或者......


·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是指什么
      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是指什么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的司法认定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的司法认定的区别有哪些?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