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具有一定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二、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分类?
  
  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应该知道了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那些和医疗保障中心签订医疗协议,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都是定点医疗机构。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人们,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目前,现在大部分公立医院都是定点医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一、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


·合同纠纷起诉有什么条件
      合同纠纷起诉有什么条件合同纠纷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


·房产他项权证提供资料有哪些?
      房产他项权证提供资料有哪些?我们您都知道,办理房产他项权证要提交很多资料,比如房产信息,房主身份信息等等。房产,顾名思义,是作为个人财产出......


·哪些情况单位不能裁员
      哪些情况单位不能裁员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


·一、不得辞退劳动者的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得辞退劳动者的条款的内容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


·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
      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出现了实际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在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让其负责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尽可能挽回损失以及安抚......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补偿有没有失效?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补偿有没有失效?辞退补偿没有失效,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涂改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只有在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之后,购房者实际取得......


·招摇撞骗属于什么犯罪?
      招摇撞骗属于什么犯罪?一、招摇撞骗属于什么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