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只有在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之后,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那交易才算完成。而在办理房产产权过户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究竟此时要注意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房屋产权证基本概念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产权证办理手续
  
  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地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
  
  (三)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
  
  1、确定开发商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2、到房产登记机关就购房合同进行登记。
  
  3、向开发商领取房屋测绘报告和买卖契约。
  
  4、到房产机关申请办理、缴税费。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完税发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买卖契约乙方正本、当事人身份证明交付审核。在验核无误后,可以发证。
  
  (四)产权须知
  
  1、产权不明纠纷多
  
  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房屋的产权关系有:
  
  (1)产权共有关系
  
  (2)赠送关系
  
  (3)继承关系
  
  (4)分割问题
  
  (5)未成年人购房
  
  (6)相互扶助关系
  
  2、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3、怎样识别房产证的真伪?
  
  建设部在2002年1月1日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同时,在全国启用了新的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那么,新的房屋权属证书与旧的有什么不同?怎样才能较好地识别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
  
  根据上述新旧权属证的不同和新证的特点,再按照权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进行综合审查考虑,您手中的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识别了。
  
  实践中,购房者如果想要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此时还需要卖方的协助才行,否则就无法顺利完成过户。因而,现实中要是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话,此时由于购房的目的没有达到,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暴动越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在被依法关押在监狱之后,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产生越狱的犯罪念头,同时和其他人勾结一起策划越狱,这种行为就已经在犯罪的基础上再加......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有单位的工资条可以起诉吗?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有单位的工资条可以起诉吗?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起诉处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将由其继承人如妻子、子女、父母等继承。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人——公司股东,他们的财产除......


·介绍卖婬罪取保会判多久
      是否会判实刑与取保候审无任何关系,只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以罪态度等。至于会判多久很难确定,但能予以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不会太重。刑法第三百五......


·一、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


·重婚罪的有效追诉期是多久
      一、重婚罪的有效追诉期是多久?1、《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


·工伤死亡如何赔偿?包含哪些
      工伤死亡如何赔偿?工伤导致了劳动者死亡的话,这便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问题。而此时也是要对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但具体该如何来赔偿,标准......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


·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第一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纠纷问题。首先当事人要制定用于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