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年限跟购房者的利益密切关联。那现实中,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对于二手房来说,应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的取得方式来分别看待。
1、若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用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2、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二、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查询?
根据上面关于土地取得方式的说明,在查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上也同样可以分两种方式。
1、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出让的方式来取得的,则该房屋的土地证上会注明确定的使用年限,按照上面注明的为准;
2、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划拨方式来取得,则不能用上面的方法,因为划拨来的房屋在土地证是不会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这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了解该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第一,到国土资源局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会相应告知;第二,询问邻居街坊该二手房竣工时间,估摸计算。
事实上,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重要,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是否要支付土地出让费等问题上,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如果得到的土地使用年限越高,在一定时间内基本就不用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计算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时,应该谨慎,不可随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对于二手房来说,应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的取得方式来分别看待。
1、若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用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2、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二、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查询?
根据上面关于土地取得方式的说明,在查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上也同样可以分两种方式。
1、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出让的方式来取得的,则该房屋的土地证上会注明确定的使用年限,按照上面注明的为准;
2、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划拨方式来取得,则不能用上面的方法,因为划拨来的房屋在土地证是不会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这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了解该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第一,到国土资源局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会相应告知;第二,询问邻居街坊该二手房竣工时间,估摸计算。
事实上,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重要,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是否要支付土地出让费等问题上,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如果得到的土地使用年限越高,在一定时间内基本就不用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计算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时,应该谨慎,不可随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错过了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工伤鉴定时间过了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是可以的,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后,不能结束的是与子女的亲情血缘关系,因此,对于孩子的......
·民法总则委托监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总则委托监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生活当中,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或者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什么是拆迁安置?
什么是拆迁安置?一、什么是拆迁安置?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汽车用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汽车用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汽车用品购销合同是在汽车用品销售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因为有效的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生活必不可......
·什么是刑事拘留
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
·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是什么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