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一、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39条规定)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格式合同的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条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条件下无效:
  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即:
  (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格式条款免除、加重对方责任、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之所以要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一般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通过这样的内容来对自己免责,损害对方的利益与。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类情况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
      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范文甲方(债权出让方):乙方(债权受让方):丙方(债务人):丁方(债务担保人):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


·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是表示不服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


·离婚调解后财产的分割还可以进行反悔吗?
      离婚调解后财产的分割还可以进行反悔吗?如果只是对原有财产部分,是不能变更的。只有当发现新的末被分割的财产,才能从新提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


·法院证人证言格式是什么?
      法院里每天都会有很多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在诉讼解决过程中会有证人向法院陈述其对于事件的证词。大众依借证人的证词来感知事件的真相,明确正确的判断......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为诉讼离婚条件和协议离婚条件。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呢?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交通事故自己出车祸后怎样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自己出车祸后怎样处理,应该怎么办一、立即停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


·300万注册资本折价转让的税费缴纳是怎样的
      一,300万注册资本折价转让的税费缴纳是怎样的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


·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考虑到对债权的保护,方便债权人顺利的讨债,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代位追债的权利,即行使代位权。那么,在实践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


·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我们经常谈到的工厂里面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等都一般是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有一定去权利与此同时也要承......


·其实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了
      其实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了,而且我们从来都不认为涉嫌醉驾的这些司机连最基本的醉驾违法的道理都不懂。也只不过是在被......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贩卖销售假药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