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允许下,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否则不允许进行裁员。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哪些人员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人员不得裁减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以下人员,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若不满足法律中关于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那么此时单位就不能进行裁员。当然,在实际裁员的时候也要注意,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剪裁的。当然,对于被剪裁的员工,此时也要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日后要是录用同岗位的劳动者,也是要优先录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济宁市医患的产生的原因、解决方法是什么?
      由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到位,加之思想观念上的差异,造成了当前难以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医患纠纷,处理起来也非常麻烦,甚至会给社会风气带来非常不......


·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规定作为公民的我们都知道,各种案件大多数都是公开审理的。公开审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具有其规范性。而除了公开审理以外......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一、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追溯时效期限是两年,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怎么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


·怎么样写借条具备法律效力
      怎么样写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


·重庆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之所以现在地区之间的人口能够快速的流动并且在此过程中能够拉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因为交通工具的发展,但是诸如铁路的修建是需要很多的土地而不得不占......


·停止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无效化多长时间?
      停止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无效化多长时间?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导致商标无效,其它情况下,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及时续展;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因粗制......


·什么情况需要司法鉴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会有司法鉴定这一步骤,司法鉴定是证据掌握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司法鉴定的种类很多,包括刑事技术的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及,甚至假冒他人专利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及,甚至假冒他人专利,以此获取暴利。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假冒专业罪。究竟行为人假冒专利的行为是......


·对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一、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