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怎么开?
  
  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家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其去护理照顾,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  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    (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二、误工费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误工费赔偿的数额按以下四种情形确定:
  
  1、伤者或死者亲属能够证明有固定收入和收入实际减少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如果赔偿主体无固定收入的,那么可以根据其证明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如果赔偿主体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那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家里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比较严重在医院期间需要护理的。作为护理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可以提出适当的误工赔偿。在理赔过程中需要提供误工证明,这个是由单位开具,里面写清误工天数及其工资收入数额,由单位盖章确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一、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老人的遗嘱不可以由子女写,原因是:子女是与继承父母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父母......


·醉驾深圳看守所,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深圳看守所,会受到什么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经检测,寻马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肯定是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而案件在受理之后,紧接着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最......


·单位裁员有何条件
      单位裁员的条件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职分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


·社保个人缴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社保个人缴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一)社保个人缴费需要的手续1、本市户籍人员可办理独立个人参保医疗险种及养老保险。独立个人参保所需资料:(1)本......


·探视权的含义
      探视权的含义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酒驾初犯怎么处理
      行为人酒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注册商标到期续展多少费用
      注册商标到期续展多少费用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


·不管是在处理什么事情的时候,签订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协议,这
      不管是在处理什么事情的时候,签订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协议,这对自身利益来讲也是很有保障的,日后一旦产生纠纷,也可以凭借之前签订的协议来维权。......


·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有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上,他们这样的关系又形成了非婚同居关系。那到底夫妻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呢?而此......


·免费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找
      免费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找法律援助的主要范围是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