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彝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彝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一、政府信息公开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二、彝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彝良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除了一些相关政策的介绍,还有关于公众医疗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公开的信息对您都是很有用的,可以的话您最好平时多看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行政退休干部的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一、行政退休干部的抚恤金继承可以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


·三级戊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
      三级戊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钱医疗过错当中的赔偿数额,患者和院方可以以法律为依据,双方通过法律的途径,平心静气的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才是最可取的办......


·报纸上公告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报纸上公告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报纸上公告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酒驾判了拘役后多久执行?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酒驾判了拘役后多久执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酒驾判了拘役后执行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刑事案件最终判决后应在发生法律效......


·一、劳动者受到一般工伤如何赔偿?
      一、劳动者受到一般工伤如何赔偿?劳动者受到一般工伤的情况下,所需要的赔偿标准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企业收取供应商误工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误工费,也是收入,应该依法交税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的办法有哪些呢,二审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的办法有哪些呢,二审执行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二审不服的办法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


·交了辞职信后就可以离开公司了吗?
      交了辞职信后就可以离开公司了吗按规定,员工想要离开公司,就要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因此,有些人按约定提交辞职信后,以为已经彻底解除劳动关系,随......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