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丟失会计凭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丟失会计凭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丢失会计凭证违反了会计法当中的规定,致使会计资料损毁或者丢失的,都会由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如果会计人员存在这种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会吊销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职工主动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职工主动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6个月,执行异议之诉,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


·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应该是坦诚的,最起码夫妻双方之间一定要相互尊重,这样才能维持好稳定的婚姻关系,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当......


·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
      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在法律中有一条叫人身损害,说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遭到了伤害。当某个人遭受到了人身损害,他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在工程项目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属于核心部分。相关法律以及单位为了避免其中出现很多不可抗拒的因......


·网贷中介判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网贷中介判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处罚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申请债权凭证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债权凭证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许多商家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就开始在增值税上动脑筋,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虚假开出增值税发票以骗取税费,甚至有商家贪心地......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


·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有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紧张害怕暂时逃逸,之后在压力之下自首。肇事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赔偿。那么肇事者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