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会如何申请?

私募基金会如何申请?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
   1、如何申请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4、投资者人数穿透合并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5、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人数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5、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6、私募基金能否承诺保低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文章仔细的讲到了私募基金会如何申请的一系列问题。文章一共提到了七项问题,这些可能是在申请私募基金会中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私募行业现在还不被我国的法律认可,所以在申请的时候有些难度,但如果掌握着私募核心概念,相信也不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有,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


·刑诉法司法解释见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理解法律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后,会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制定后,也颁发了相应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


·提前30天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解聘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但是有些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没有......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一、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


·欠薪多少钱可以判刑
      欠薪金额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回迁房的定义。
      回迁房的定义。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随土地后,提供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因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性质不同,回迁房的性质差别......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离职正在找工作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个工作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此时前外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规定工作年......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1、商业模式论证商业模式论证,是法律顾问的首要方面,对于新设企业尤其如此。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律师首先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