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首先需要明确,产权是指开发商拿到土地算起,而不是你买房或者拿到房产证算起。一般而言,开发商拿地到你拿到房产证有3-6年的时间,有的开发商拿地以后屯在哪里等涨价,那可能实际剩余的时间会更少。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房则为40年,减去时间差就是你实际持有的年限。你说的公寓房,一般也有两种:普通住宅和酒店式公寓。其中普通住宅就是70年,而酒店式公寓一般就只有40年。时间区别主要是看土地性质,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综上所述,公寓用地属于住宅用地,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时还未到期。另外我们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向开发商询问清楚该房产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在购买二手房时也要弄清楚该房产的剩余年限,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物业公司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物业服务企业对高空坠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


·离婚案调解过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案调解过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司转让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转让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公司转让拖欠工资应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办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办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对于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相信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众说纷纭,一些人认为可以,另一些人认为不可以。首先我们要知......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能否探视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能否探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是多久?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是多久?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是6个月因为第2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


·行政处罚的管辖作出例外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不仅仅是有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的手段还存在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指的是没有触犯刑事法律,但是也是违法行为所进行的一定处罚。当......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很多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经营不善或者持股人死亡等需要后期股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股权转让时怎么一回事,法律上市怎么......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伤赖在医院怎么办?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伤赖在医院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根据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依法赔偿。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绝赔偿,停止支付医疗费......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按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之前往往都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为了考验员工有没有干这个工作的能力。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也是有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的,在劳动合同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