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中国证据法中所说的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该条明确规范了自认制度,已构建起我国自认制度的框架。由于学者认识个性的差异,同一概念也有不同的认识,关于自认也是如此。
二、民事诉讼自认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实际上自认也就成为证据的第五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自认则免除了其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自已提出的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已经得到了对方的承认,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
(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法院没有必要对双方一致认定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也不得作出与该自认事实相反的认定。自认对法院的效力不仅拘束一审法院,而且对二审法院也具有约束力。法院在一审中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后,承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时以证据推翻承认,二审法院仍然应当以一审承认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三、民事诉讼自认的现实价值是什么?
(一)有助于促进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从诉讼模式的角度看,自认制度的模式环境应当是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模式,即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中国目前的诉讼体制环境还不是自认制度所要求的制度环境,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并不局限于当事人主张的范围。从诉讼观念的角度看,自认制度存在的观念环境是当事人之间私权纠纷的解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在我国的诉讼观念之下,是不能容忍当事人对事实左右的,只允许法院对事实有自由裁量。自认制度的核心是自认对法院有约束力,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仅限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不能依职权收集和调查。确立自认制度,有助于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调查功能,凸显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利,从而强化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自认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当事人对对方主张事实的承认,免除了当事人对主张事实的证明责任。这样,原本必须进行的当事人举证、法院调查证据、质证、认证等环节被简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证明的环节和费用,缩短了诉讼的周期,降低了当事人和法院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成本支出,同时也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有助于在中国民事诉讼中实行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中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导中国民事应当以追求客观真实为依归。实际上,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真实性诉求是要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的,追求绝对的客观真实,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诉讼理论开始倾向于追求法律真实。确立和完善自认制度,事实上是追求法律真实。自认对法院的约束力并非来源于该事实真实性,即不因为双方对该事实的认可或认识的一致性而使该事实具有一般真实或盖然真实性,而是源于民事诉讼中辩论主义这一基本原则。它要求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视为真实,而不需要调查该事项是否真实存在。
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中,完善自认规则有利于提高法院办案效率、简化诉讼程序。民事诉讼自认必须要符合一定条件,它的效力体现在对当事人和法院两方面。对当事人而言,一旦自认,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而法院作出审判时必须在当事人自认的范畴内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人们使用的土地只有使有权,没有买卖的权力,因为土地是国家的,私自买卖土地也是犯法的,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帮助行贿有罪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帮助行贿有罪吗?帮助行贿是有罪的,帮助他人行贿的,是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以按行贿罪的主犯或者从犯追究刑事责任,怎样......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生工伤是工作中最不想遇到却又不可避免的,工伤伤的地方各有不同,可能是手、可能是腿也有可能是眼睛,就拿眼睛来说,眼睛作为人最重要的器官,如果......
·居间合同报酬的内容有哪些
居间合同报酬的内容有哪些居间合同,是一种常用于促成买卖双方交易签订的合同。但是居间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的,居间合同报酬的标准的介绍,您了......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责任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由事故责任方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
·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是一些经济行为。比如说,非法集资就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抵制这种行为,......
·2023商标续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商标续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商标续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
1)、首部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
·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内容?
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内容?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的内容包括: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