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1、血液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三、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国家对酒驾、醉驾采取了严厉的惩处措施之后,还有一部分人仍然是顶风作案。甚至还有比较猖狂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飙车,把大马路当成自己家一样。因为饮酒过量而频繁发生的这些恶性交通事故不是虚构出来的,等真的发生到了自己身上,怕的是连悔改的机会都没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程序是怎样的?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程序是怎样的?增资扩股实际涉及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个人实际操作经验,主要流程如......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有哪些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


·他项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他项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他项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


·法律上离婚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上离婚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


·继承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用我们的大白话讲就是一个人去世了
      继承这个词您都不陌生。用我们的大白话讲就是一个人去世了,由他剩下的亲人分配他剩下的财产。我们刚才所说的是法定继承的字面意思,我们今天就来了解......


·
      ...


·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
      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将孩子或父母遗弃,就会涉嫌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家庭成......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应当按照医院当中所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最长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计算,不管怎么样,他肯定是需......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