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分红办法是什么?
1、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该暂行办法已作废,现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
2、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
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
二、私募基金分红办法
1、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但是,不管基金以何种方式进行分红,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总价值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而只是以基金份额、现金增多的形式呈现,这一点和公募基金类似。
2、并且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是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现金分红或份额再投资。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3、站在投资经理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全面分红无外乎有四个动因:一方面让持有人“落袋为安”,保住前期的投资成果;二是增强持有人信心,为产品持续营销埋下伏笔;三是通过分红调整仓位,降低后市风险;四是通过现金分红来控制基金规模,尤其是那些主攻中小盘、操作风格快进快出的私募基金。
4、对投资者来说,基金分红虽然是真金白银,但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基金分红后的赚钱能力只取决于此后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和分红本身无关。基金分红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所以,基金启动全面分红,实际上是为投资者提供了再选择的机会,持有人应合理客观地及时调整分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红方式,既要视市场环境而定,也要符合投资者自身心理预期,同时还要考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和对客户利益负责任的态度。
5、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分红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在卖出盈利的股票后,获得收益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分红还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长期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分红条款可查阅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分红办法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不难得出答案。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分红都在年末进行,私募基金分红除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五个条件外还要获得基金管理人的认可。另外,私募基金的分红方式一般为红利再投资,并不会真正兑现为资金。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基金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何辞职?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何辞职?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在试用期可以依法辞职,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
·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什么原则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
·商标侵权过错推定原则
商标权是无形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保护期限不确定性等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一般民......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工伤之后一般要进行工伤鉴定和工商认定,这样才能下个公司申请,用人单位才会依法对受伤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之后员工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
一、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批捕是否需要通知家属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后才要求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驾驶人员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
一、驾驶人员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一般就好拒绝十到十五天,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还需要逮捕判刑。醉......
·机动车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
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在业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亏损的现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
·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一、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