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对于很多即将要被拆迁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显得很重要,您也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相关情况。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1) 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 510元;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根据住宅结构、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
  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7、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
  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9、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拆迁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以上内容介绍了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出台拆迁补偿标准,不仅为拆迁提供了标准,也是在为城镇化建设的实现在努力。拆迁涉及的农村居民比较多,农村的房屋涉及的宅基地面积也相对较大。一个符合实际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是在保障普通村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东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怎么计算?
      广东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怎么计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安置补助费等于需要安置的人数乘年产值乘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等于被征地数除征地前人均分......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签了聘任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
      签了聘任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一、签了聘任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签了聘任合同一般是不可以单方毁约的。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


·工程招标书的法律性质
      工程招标书的法律性质一、从《合同法》角度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年迈的老人立遗嘱需要找律师吗?
      年迈的老人立遗嘱需要找律师吗?立遗嘱律师不是必要条件,有无律师都可以,立遗嘱也没有特别的份数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


·合同诈骗退侦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诈骗退侦是什么意思?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书面合同未签字盖章怎么办
      书面合同未签字盖章怎么办一、书面合同未签字盖章怎么办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此时对自然人也是有要求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可以构成......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法院判错案件的情况都是因为侦查机关在调查案情的时候就出现的违法情形,并且大多数是为了尽快解决案件......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