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深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有哪些规定?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各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人,就变得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利益保障问题。其中影响力最为巨大的就是五险一金的涨幅。我国也在积极的改善公民们的生活质量,并且在调整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因为各个城市的发展程度不同,所以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也不相同,那么我国深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按职工月工资的基数来确定的,计算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工资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工资总额口径如下:行政机关人员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职务(级别)工资、津贴工资、职务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护、教龄津贴)等。上述各类人员在计算一年度月工资收入时还应包括综合补贴、其他补贴和目标管理奖。企业职工工资按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的六个部分综合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四舍五入。
  (二)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作为我国发展程度比较快的城市,这个城市所规定的个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也和别的城市有所不同。但是深圳个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还是以我国的相关法律为基本雏形。近几年各大城市正在改变个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深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还是比较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或者机动车驾驶者有违章行为的时候,此时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对驾驶者做出处理,这个过程......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一、质证的概念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


·社保比例具体是多少
      社保比例具体是多少社保包括了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精神病鉴定的流程主要是什么
      精神病群体在感知,思维,甚至行为等方面都是有着不同程度的障碍的,所以自身有的时候就容易做出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别人的违法行为。但相应的民......


·一、夫妻自愿签订离婚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夫妻自愿签订离婚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


·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
      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一、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


·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一、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医疗行政处罚法不服辩护词应该,为什么不满意这样的一种行政处罚和......


·三个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三个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


·农村自己开垦的荒地能建养殖场吗
      农村自己开垦的荒地能建养殖场吗?农村自己开垦的荒地可以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