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要什么条件

作为用人单位享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在试用期或是转正之后都是可以行使额。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的时期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到底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要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要什么条件
  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
  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一是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二是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三是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四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告。
  因此,员工入职前,企业就应明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进行公示。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发生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录用条件最好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并最好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必要细化。
  同时,要建立一套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企业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要行使告知义务,绝不能暗箱操作。
   二、员工试用期被辞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员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比之下,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此时的手续并不复杂。但按照法律的规定也是需要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将员工辞退。至于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要什么条件,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欠款强制执行会抓人吗先通知
      先通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中华人民共和......


·用结婚证可以去银行贷款吗
      只有结婚证是不能够去银行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已......


·子公司法人的形式是什么?
      子公司法人的形式是什么?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


·征地拆迁补充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充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征地拆迁补充协议合同编号:甲方被拆迁人(全称):乙方拆迁人(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只有一字之差,而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就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就犯罪构成来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是有很多......


·业主自治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自治管理是怎么规定的?业委会自治编辑业主自治也不等同于业主委员会自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的核心,是业主自治得以正常运转的中心环节。......


·开庭前法庭上能申请司法鉴定?
      如果想申请司法鉴定的话,应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如果是涉及到需要进行审判的情况,在开庭前能够申请司法鉴定吗?根据有关的说法,想申请司法鉴定......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吗?遗失物主要就是指物品被丢失,而这件遗失物被别看到或者捡到,并且占为己有。发现与占有是缺一不可的,不然就构不......


·
      一,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股东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会承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造成了......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