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期。
  
  2.放长假:如果由于单位原因长假的员工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他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长假”期间,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年限。
  
  3.长期病假:如果长期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返回原职位,雇主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从事原先工作或者从事单位另安排的工作,可以依法予以解除。根据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
  
  4.哺乳期:如果您的哺乳期间太长,导致逾期。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年限。
  
  5.挂名、挂靠:如果员工不为该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不支付劳务报酬,则用人单位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脱产学习:如果单位同意不工作去学习,学习期间不返回单位,逾期不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期。
  
  7.因私事出境:归国华侨的员工可以申请事假。在香港和澳门,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你出国,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约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是从离开工作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超过假期限制,将自动辞职。
  
  8.出国定居:如果由于出国定居而暂停劳动合同,雇主将不支付经济补偿或生活补贴。有了相关证明,个人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退还的基本养老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工人自己,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9.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该协议不计算劳动关系保留期间经济补偿支付的工作年限。如果您未在限期内回到岗位,您将自动辞职。
  
  10.未经同意擅自离职: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雇主应按照旷工处置。对于经常缺勤,受到教育批评,缺席15天,一年内缺席30天的,用人单位应当除名,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
  
  即使您是兼职工作者,只要您找到工作并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您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便您自己获益,因为您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或生活补贴。
  
  1:劳动合同双方同意解除。
  
  雇主发放经济补偿。对于本单位的每一年全年工作,将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少于1年,则计算为1年。
  
  2:在对其他职位进行某些培训或调整后,工作不合格仍然不能胜任。
  
  经济补偿基金按上述标准发放,但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3:疾病或非工作相关的伤害。在医疗到期后,不能在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工作。
  
  除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您因疾病或非工伤而退职或退休,并享受过退休、退职补偿,您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订立时,“签订”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未能履行。当事人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


·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
      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为了提高生产力,加强同其他省份的联系贵州省在大范围面积内修建铁路、高速公路,难免需要征占公民的土地,且......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不产生,但可以主张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学业受损的可以主张适当的补课损失等。如果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那么有......


·网贷中介判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网贷中介判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处罚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什么叫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相比之下自然是要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轻一些。不过就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来讲,......


·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
      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一、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是什么?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


·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买房之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是必须要有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又确实会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又是因为什么理由呢,开发商不......


·一、买自家土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买自家土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