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
  
  二、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三、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应当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六、清算责任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如果公司出现了要解散,无法经营,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各种原因。都要对公司进行清算,目的是为了盘查公司的资产,给公司各投资者一个交代。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不经营的情况下,是必须要进行注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件的时候,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一般来说都要经过司法鉴定。没有经过司法案件的证据,法官无法判......


·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样的一、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样的诉讼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是一个非常严肃也非常严谨的一系列诉讼行为。在此简要介绍以下几个......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有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


·怎么才能构成绑架罪2023
      怎么才能构成绑架罪2023一、怎么才能构成绑架罪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也就是说,只有真正行动了,才能构成绑架罪,对于......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如今信息瞬息万变的时代,企业的公司经营状况也同样如此,在企业的经营中一旦出现了重大事情需要做决定时,就需要......


·怎么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借条陷阱有哪些呢
      借条在民间的经济借贷中时常出现,一般发生在公家或者是私人将金钱或是物品之类的东西借给对方,而对方给出的条子就是借条,通常是以书面的形式出现的......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外,同时还不能再次犯罪,否则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实践中,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话......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