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避税?
  
  对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而且相关部门对其有严格的管理,股权转让需要先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比较高的,所以很多人都是比较敏感的,也有些人想要通过某种方法减少或者避税。那么,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避税?我们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避税
  
  (一)“合理理由”的适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大都具有非违法性、低风险、高收益、策划性等特征。对于自然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税负,大体可以有下述方法;
  
  1、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避税。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将预先持有于自身名下的商标、专利或著作权对公司进行增资,由于评估价格可控,所以将极大地增加其自身权权益,进而在股权转让时可以极大限度地避免交易税金的产生;
  
  2、在股权转让前一段时间(6个月至一年),通过增加坏账准备计题等财务安排等有效降低公司净资产;
  
  3、如果自然人股东尚100%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业务交易,选择合适的交易并适用的税种等减少股权交易税金的产生。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避税的介绍,可知,对于符合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条件的情况,视为正当的理由避税,例如,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等四种情况,这是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我们在上文有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我们在此建议您,最好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怎么保护个人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


·言词证据可以定案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言词证据可以定案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对于一个案件的审判来说,证据是最重要的案件的裁判的依据,证据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而言词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份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也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对待不同等级的事故,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不同的。那具体......


·农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现在追求的家家户户迈入小康已不再是梦想,即便是农村,在这样快速的社会发展中也逐渐跟紧了步伐,村子里的小洋楼也越来越多,......


·新婚姻法里有离婚补偿吗?
      新婚姻法里有离婚补偿吗?一、依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补偿;二、依现行法律规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碍也不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三、现行......


·双方均重婚应该怎样分割离婚财产
      双方均重婚应该怎样分割离婚财产一、双方均重婚应该怎样分割离婚财产男女双方都没离婚,可能双方涉嫌重婚罪。如果离婚时,双方都有过错,夫妻共同......


·遗弃孩子有什么刑事责任?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男女在生下孩子后由于无法承担抚养责任而狠心将孩子抛弃。事实上,这种行为相当于故意伤人,已经构成了刑法的规定。那么遗弃孩......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交通事故人伤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


·在吃饭时被收取餐位费,是否合法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对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要件是什么
      对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要件是什么?1、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