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遭受了工伤或者患上了职业病的话,那么此时多半都会造成一定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作出赔偿的时候其实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赔偿,但就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不同,实际的赔偿也是不同的,这就与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关系了,那究竟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鉴定根据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致使机体功能障碍,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痊愈后,其劳动能力可以恢复;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治疗仍不能恢复或仅能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其表现程度一般伤残鉴定可分为四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其受损伤的组织器官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而不能执行其应具备的功能,需有特殊的医疗依赖,需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离开这种特殊的环境,受害者就会发生死亡或无法生活。例如,植物状态、高位截瘫、重症肌无力等。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损伤或疾病造成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显畸形,使受损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需一般性医疗依赖及有时需要他人帮助,脱离这种环境有可能危及生命。例如偏瘫、中等程度的智力低下、频发性的癫痛等。
   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
   (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就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来看,主要分为了两种,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还包括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不同的情况下,很显然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是不一样的,这就意味着对劳动者作出的赔偿也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可以。有人受伤的立即报警处理,等待交警进行认定责任,对于车损的赔偿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确定: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什么叫渎职罪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打架双方调解不成后多久可以起诉?
      在生活里,人和人之间难免会有一点摩擦。有的人脾气不好,就会导致聚众斗殴或者说,双方打架,导致对方重伤。当然啦,关局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那么打......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目标,有的学者以为为以数据电文为买卖手法而构成的买卖方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而有点学者以为是在承受用户的要求下,通过处理(包含数......


·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
      现代社会中,法院就是公正执法的代表,但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是,法院也有可能会判错案件,而且如果法院判错了案那么对当事人来说是比较痛苦的,对他的精......


·作品著作权如何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或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法定承受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申请。通过转让、赠与或互易取得著......


·离婚财产重新分配吗?
      在我国男女双方只有获得政府的合法结婚证明才被认为是合法夫妻,没有血缘关系的异性夫妻之间是存在相互的利益关系的,那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


·一、网上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网上可以告重婚罪吗,应该怎样办理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社会中经常会发生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中包括工作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可以协议解决纠纷,也可以向劳......


·行政人员钓鱼执法在我国是否违法?
      钓鱼执法,是我国最近一段时间新出来的一种名词。他主要存在于我国的行政执法当中,可以说是一种诱惑执法,很多人对于这种执法手段提出了批评。那么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