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

现代社会中,法院就是公正执法的代表,但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是,法院也有可能会判错案件,而且如果法院判错了案那么对当事人来说是比较痛苦的,对他的精神和以后的生活都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甚至是以后的一辈子的转折。所以比较人性化的是,如果发现法院判错案,那么也是可以进行追责的,并不是像过去那样简单审过就算了,接下来就为大家解释一下法院判错案应该怎么追责。
  
  一、法院判错案应该如何追责
  
  1、如果你在一审中就认为法院判错了,那么就可以直接上诉,
  
  2、如果到了终审阶段那么也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在重新审理这个案件,
  
  3、如果事实证明法院的确是判错案,在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和损失,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
  
  根据《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规定,检察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滥用职权造成错案的,应当承担责任。违反法定程序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经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或者许可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错案责任追究中法院和当事人都应该坚持以下这些原则:
  
  一是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旦发现有错误就一定要追究;
  
  二是错案责任是终身负责的;
  
  三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判,一切按照程序要求来;四是自己的责任自己负责,处罚的是针对错误的地方;五是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错案范围又包括哪些呢?
  
  我国有关法律中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自己私下办理当事人案件或者与内部和外部人员互相勾结一起制造假案的;销毁丢弃、违法篡改、故意隐藏、伪造证据或者指示协助他人作伪证,前面的一系列行为导致最后裁判发生错误的;
  
  自己私下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在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存在故意隐瞒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和案件中发生的重要情节,又或者是向法庭提供的是虚假的证明材料,从而导致了裁判错误;
  
  在审判中故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并不适用减刑、假释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却被判定能够减刑、假释;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财产、执行法庭上的各类措施或者要强制执行一些措施,以及在执行这些措施的时候给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案件之外的其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伤害和损失,或者其他不可设想的后果;还存在其他的一些情况,比如故意不按照事实情况,导致法院在进行判决和执行时发生重大错误且并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这些情况都会被审判委员确认定为错案。
  
  以上就是对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这个问题的解答,遇到法院判错案问题的时候想要得到更多法律帮助,建议你可以来找专业律师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夺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抢夺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


·不批捕的公诉是些什么案件
      不一定的,检察院认为不需要批捕的,可以不批捕,公安局仍需移送审查起诉材料到检察院,这个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批捕。《刑事......


·2023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有什么?
      在一些日常的打架中,被害人若是有身体上的损伤,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如果对身体构成轻伤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那么,在2018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有哪些......


·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
      一、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盗窃罪的犯罪类型属于侵犯财产犯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
      现如今,离婚财产的类型是很多的,已经不仅仅限于最开始的现金、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汽车、知识产权以及公司股权。而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在离婚的......


·使用童工罚什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就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罚什么呢?相信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不......


·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
      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一、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判了十一年实刑不能保释了,取保只有在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和在未判处刑期之前。根据《刑事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专利的所有者必须是在经过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依法审核以后,才能够被正式授予专利权的。不过申请专利这种事情肯定是比较特殊的,所以绝大多数的人都并......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不安抗辩权起诉书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起诉书是怎样的?在合同订立之后,法律为了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赋予了他们各自不同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不安抗辩权。它是由合同中先履行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