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务院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的标注是什么?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二、国家对于房屋补偿标准都有什么规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货币补偿方式。
  6、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7、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在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中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如果要对装修的房屋进行补偿首先是应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就需要协商好的,换句话说,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一般都是看拆迁协议以及房屋的建筑面积才能进行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1、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首先可以由涉案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受害......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


·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一、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相关法律......


·行政不作为能否到法院执行
      一、行政不作为能否到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


·车险高空坠物怎么赔付?
      现在人们为了更加快捷的出行方式,为了方便我们在外出的交通问题,我们都会购置私家车,因此很多的小区都存在车位非常紧张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案件的分类中,有两大类,一类是民事案件另一类是刑事案件,但是很多人分不清楚如何去判别一个案件属于娜一类别。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公司欠债不需要股东按比例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鉴定遗嘱真伪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鉴定遗嘱真伪法院鉴定遗嘱真假时,可以通过鉴定遗嘱符合生效的要件,遗嘱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是否有公证等。《民法典》......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