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按照各单位已建立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申明、劳动合同约定等形式避免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同时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制定得更加具体,对法定解除条件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如明确对“严重影响”的界定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不要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在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禁止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违反这种约定,用人单位则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引起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因此,劳动者在已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应慎重,既要不违反已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要考虑到后者对前者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多重劳动关系工伤也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员工建立了多重的劳动关系,但如果真的遇到了工伤,那么遇到工伤的时候,员工本人是在为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就需要由这个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伤负责任。不过实际上多重劳动关系如果一旦被公司发现的话,肯定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会被开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不给走工伤鉴定怎么办?
      企业不给走工伤鉴定怎么办?可以自己拿相关材料(所属公司工商信息,因工受伤材料,自己的身份证,病历出院材料复印件等)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


·有哪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规定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维系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那么当劳......


·面部毁容的标准司法鉴定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关于毁容的事件,如美容院滥用药物导致毁容,或者女明星被烧伤致毁容,或者殴打致毁容,这些情况经鉴定后涉事人员都要进行赔偿。那......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高空坠物险保费和保额是损失的70%,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中什么受时间限制?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中什么受时间限制?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中什么受时间限制?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


·诉讼标的额和涉诉金额有关系吗?
      诉讼标的额和涉诉金额有关系吗?一、诉讼标的额和涉诉金额有关系吗?诉讼标的额和涉诉金额是有关系的;涉诉的金额是多少在进行起诉的时候诉讼标的......


·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
      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是属于继续犯的;以下罪名......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模板试用期约定是必备条款吗?
      一、劳动合同模板试用期约定是必备条款吗?是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就会有相应的申诉的权利,一般都有一个申诉审理期限。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当然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刑事......


·认缴注册资本章程里是有期限的吗?
      认缴注册资本章程里是有期限的吗?是有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