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

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 一、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
  拖欠货款拒绝归还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的争议管辖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是无权管辖的。
   二、拖欠货款该如何办?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拖欠拖欠货款是不可以报案的,报案也解决不了问题,公安机关是无权管辖的,不再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所以是不会受理的。面对这种情形,您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就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通过法院才能把贷款追回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电动车载人被撞责任怎么认定
      电动车载人被撞责任怎么认定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


·一、动产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动产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


·跟单托收委托行义务是什么?
      跟单托收委托行义务是什么?一、跟单托收委托行义务是什么?众所周知,托收属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银行在托收业务中不承担保证收到货款的义务和责......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虽然该规定中的“其他形式”应该包括工会形式,......


·到哪办理房产证更名2023
      一般到哪办理房产证更名房产证过户需买家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户口本(暂住证)等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


·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南京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寻衅滋事特征都有哪些?
      寻衅滋事特征都有哪些?有很多人会把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罪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是同一违法行径,其实不然,虽然两者的外在表现都是与人发生争执、争吵......


·夜晚噪音标准法规时间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有约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有约定的,而实际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都是......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