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食品安全标准大都按以下方法分类:一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包括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二是根据标准的约束力进行分类,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三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进行分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四是根据标准信息载体进行分类,包括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五是根据标准的要求程度进行分类,包括规范、规程和指南;六是根据标准的公开程度进行分类,包括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上述标准分类中,最常见的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此外,FAO(世界粮农组织)和WHO(世界卫生组织)也制定有关食品的国际标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理论上没有强制性,但是各出口国企业必须遵守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属于事实采用,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区域标准是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其种类通常按制定区域划分标准的组织进行划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起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真菌毒素限量、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越来越严格规范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行业标准是指由食品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二是当企业生产的食品已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水平。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为依据而进行的不一样的分类,之所以要有这么多类型的分类,也是为了对食品安全的标准问题中可预见的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处理应对,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这类重大问题的高度重视,而且也表明了标准的制定应该要更加规范和严谨,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生产出不合标准产品危及到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幸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汽车在小区被高空落物砸到谁负责赔偿
      汽车在小区被高空落物砸到谁负责赔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


·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有些人在发生争执后采用打架的方式来发泄对对方的不满,严重的甚至造成他人的重伤或者死亡。我国法律对打......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一、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算工伤,外出培训也是工作原因。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期限是多久?
      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当然一般发挥重审都是由二审法院做出,往往重审的法院自然也就是原来的一审法院。但不同诉讼对于发回......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


·侵害姓名权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有哪些方式一、侵害姓名权有哪些方式?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职责是否可以委托于他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涉及法律......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


·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入室盗窃案件频发,严重危害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面对入室盗窃,由于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虽然恨之入......


·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侵权如何处理?
      肖像权侵权如何处理?肖像权侵权的处理方式是私底下找到侵权人员进行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不再续签合同通知可以签字吗
      可以签字,但需要根据案件情节在合同中载明是否有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