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网上申请吗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网上申请吗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二、股东变更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说明如下。1、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2、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综上所述,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网上申请预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流程对公司股东进行变更,同时还需要在工商局进行备案。同时对于转让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需要从个人或者是公司方面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对借款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在我国的云贵川以及东莞深圳福建等地非......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有哪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据劳动法及有关......


·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
      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


·被迫离职赔偿金计算是怎样的
      一般职工在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会获得赔偿金的,而只有在一些被迫辞职的时候,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那此时被迫离职赔偿金计算是怎样的呢?相信......


·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


·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么?
      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么?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重要的权利,主要是对抗合同一方提出的请求权。抗辩权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应该怎样界定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应该怎样界定生活当中双方的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合同来作为重要的纽带的,但是其实市场当中的合同诈骗也是存在的。签订合同并且......


·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情形有哪些
      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