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很多国家政策与别国存在很大的区别,例如我国土地政策相关规定是跟别国存在较大差异的,举例说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下面由我们为您列举了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这是与别国存在的差异之一。《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终生受用的,现在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改为了70年,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怎么做呢,每个人遇到的情况不同的话自然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到底应该怎么做,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喝两瓶650的干啤算醉驾吗?
      一、喝两瓶650的干啤算醉驾吗?喝两瓶650的干啤有可能算醉驾,检验结果是因人而异的。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每一百毫升血液酒精......


·认定为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认定为无效合同如何处理一、认定为无效合同如何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


·婚后财产没有子女怎样分配
      婚后财产分配和有无子女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工伤公司要赔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等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一、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


·故意将真品鉴定为赝品并予收购应当如何定性?
      故意将真品鉴定为赝品并予收购应当怎么定性(一)定性标志一: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


·欠债还不起应该拘留多长时间?
      欠债还不起应该拘留多长时间?欠债还不起应该拘留本个月左右,欠债不还一般情况下不涉及犯罪不需要承担拘留的刑事责任。但若是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的拘......


·考试不过关行贿的应该怎样处罚
      一、考试不过关行贿的应该怎样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公司法章程股东责任有哪些?
      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起草一份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发展、组织架构等作出规定。同公司法一样,公司章程也是指导公司发展的文件。公司股东可......


·公司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我国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最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