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和企业签订了协议发现企业被注销了同时公章也已经被注销。比如有些人会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那么对于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是否合法呢!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有些人利用注销企业公章,进行签订拆迁协议或者签订其他的协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一)如果该协议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协议有效。(二)如果该协议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我认为要分情况来看待的:1、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人能代表鬼送死,其也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2、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因为,贵公司不应当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该使用公章的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这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及时报案。3、如果是企业注销后发生的,企业的人格消失,企业不存在了,协议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拿个公章的那个人承担责任,且其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如果该协议是在企业公章注销前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如果是利用或者是盗用,那么这则涉嫌违法行为,是不合法律的,此协议也是无效的,同时该企业已经注销,那么该企业就已经不存在,此协议也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


·p2p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p2p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1、两者目的不同:P2P的发展就是为了帮助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帮助他们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会......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


·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


·一、第三人承租店面房租违约算谁的?
      一、第三人承租店面房租违约算谁的?算承租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轻伤罪判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没有轻伤罪的说法,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先来看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


·缓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很多案件的赔偿都是从法院的错判开始的,相关法律人员以自己的私利在自己的案件作乱作假,还有因为证据的不明确,对该无罪人员宣判了有期徒刑。那么,......


·甘肃工伤鉴定七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小心遇到工伤的情况,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数额会受到很多情况的影响,除了工伤的严重情况,即对认定工伤的等级之外,还包......


·徐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职务类犯罪,同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此罪。虽然,《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