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无论是对未成年人还是对精神病人来讲,法律中都是规定的有法定监护人的,只有在法定监护人不具有监护资格或能力的时候,则才在其他近亲属之间进行指定监护。那您知道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二、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有哪些?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1、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3)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3、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单位为解决监护争议依法指定监护人时,只需将指定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该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应依法承担监护人的职责。但是,主管组织的指定,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诉诸法院裁判。如果被指定人对该指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指定监护人的原则采取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为指定监护时,原则上应依顺序并同时考虑是否对被监护人有利。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来看,针对不同的被监护人,法律中规定的法定监护人是不同的。其中,被监护人若是未成年人的话,则一般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但要是属于精神病人的话,那么法定监护人则为其配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不少年轻人购房基本都是靠家里父母的支持,因此经常出现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给子女居住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房产而言,要是日后子女与配偶离婚的话,那么父......


·新刑法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新刑法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


·公司辞退员工有补偿和失业金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有补偿和失业金吗?公司辞退员工要符合法定条件才有补偿和失业金,符合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就没有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先行羁押折抵后刑期怎么算
      先行羁押折抵后刑期怎么算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


·父母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处理?
      父母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处理?父母没立遗嘱的,房子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需要买吗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需要买吗?一、新车第一年划痕险需要买吗?经常在小区和单位之外停放的车子,尤其是20万以上的车子,外形再惹眼一点,最好投保划痕......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在不慎发生医疗事故想要申请医院予以赔偿的话,首先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您知道,申请医疗事故是需要交付一定的申请费用的,那......


·根据刑法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会判多久?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判刑标准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