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可以吗?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可以吗?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是可以的,新公司法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这个制度相对于实缴制而言,减轻了出资人或者股东的出资压力,因为以前必须是全额缴清,没有时间上的延伸,而现在则有时间延伸,不必一下就缴清。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1、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度无需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2、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好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百分之二十以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期限内到位的要求、且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设立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几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公司的注册实行认缴制,无疑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难度,对于有限合伙类型的公司,股东若是在公司注册时并没有足够的资金,但是由于其收入可观,可以在与公司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需要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的,也并不会影响公司的设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卖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一、卖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1、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2、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两审终审止,也就是经过一审和二审之后,案件就终止了。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的公......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院属地管辖
      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可以详细的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我国各个地方都是有自己的法院,并且从纵向上看,我国的法院具体分为了基层法院、......


·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抚养吗?
      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抚养吗?《民法典》是为维护夫妻双方权益的法律条文,夫妻一方存在暴利或其他不法行为,另一方可选择离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孙子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孙子探视权怎么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房产做他项权证什么意思?
      房产做他项权证什么意思?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


·这些情况土地确权不予登记该如何解决?
      这些情况土地确权不予登记该如何解决?1、在二轮承包的时候没有能力承包土地的低保、五保户等弱势群体,不能给予确权登记。2、在二轮承包时没有承包......


·抢劫时没有抢到钱财还会判刑吗
      抢劫时没有抢到钱财还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


·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学院老师醉驾要开除公职吗?
      学院老师醉驾要开除公职吗学院老师醉驾涉嫌犯罪,应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但尚未达到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需......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