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绑架罪杀人未遂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的死刑适用仅限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况。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包括在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及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杀害被绑架人既包括杀人既遂,也包括杀人未遂。

    刑法在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形归人绑架罪进行综合评价时,理应重于对这两种行为独立发生时的处罚。既然故意杀人罪没有将杀人未遂的情形排除在死刑之外,那么在绑架罪中,就更没有理由将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形排除在死刑之外。此外,与故意伤害罪相比较,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尽管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如果系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仍然可以适用死刑。绑架罪作为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未遂,但手段残忍造成被绑架人重伤、严重残疾的,根据刑法当然解释原理,当然可以被判处死刑。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可能包括行为人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杀害被绑架人则指对被绑架人实施故意杀害的行为。显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对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尚需适用死刑,那么对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特别是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情形,就更没有理由排除在死刑适用范围之外了。

    我国1997年刑法分则中规定致人死亡的条款众多,但并未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也认为致人死亡包含故意杀人情形在内。 以性质类似的抢劫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例,其中的致人死亡加重情节,不仅包含了过失致被害人死亡情形,也明显包含故意杀人行为在内。既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已经足以包含“故意杀死被绑架人,在内,如果认为“杀害被绑架人,仅指杀死被绑架人,那么从致人死亡的立法技术考虑,该条文表述为:“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即可,而无须把“杀害被绑架人,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中单独分离出来。立法者之所以要做如此规定,就是因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无法包含被害人未死亡的情形,而“杀害被绑架人,则可以将其包含在内。也就是说,绑架罪中的“杀害”用语,其实与“故意杀人,是同义语,只是“故意杀人,是法律用语,而“杀害”是普通用语,甚至更多是口语。

    就应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对绑架罪的结果和主犯处罚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应对造成被绑架人死亡后果的行为人处死刑;对于实施了杀人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如果情节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上述答复被称为准立法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杀害被绑架人不仅不是一种客观结果,而是一种客观行为。行为人只要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无论是否发生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在量刑上都可以判处死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不同,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2)行......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在之前对醉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凡是检测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醉驾人员,都......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企业向股东借款不算关联交易,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有借条实际是诈骗的情况下立案怎么立
      有借条实际是诈骗的情况下立案怎么立(一)当事人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立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


·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怎么维权
      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怎么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哪些不可以授予专利权?
      哪些不可以授予专利权?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违反法......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


·客户律师成长记—拆迁律师是怎样炼成的?
      客户律师成长记—拆迁律师是怎样炼成的??我是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的智美琴律师,在进入律师团的第一天就曾想过要写“律政佳人成长记”,记录自己遇到......


·股权投资协议要点有哪些?
      股权投资协议要点有哪些?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收入也随之增加。对于收入比较高的人来说,如果除去支出后还有较大的资金闲置的话,就会考虑再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