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今行政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张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一种必然的结果,但是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势必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的现象越来越多。国家很多行政指令没办法正常的落实下去,无不都是因为滥用职权在其中作祟。所以,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也是从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不等的。
  
  一、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成立滥用职权罪,该罪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立案标准。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由此可见,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分成三种不同的情况的,首先您要了解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一般这种徇私舞弊形式的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说是拘役,因滥用职权给国家和民众财产造成特别大的损失的量刑是在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平时我们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后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和分公司签合同怎么起诉
      和分公司签合同怎么起诉《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劳动合同没写明岗位职能工资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没写明岗位职能工资是合法的吗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就是不合法的,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者而已向当地的仲裁委......


·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特点
      一、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特点?其特点是: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吗一、关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


·现在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了
      现在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了,最明显的就是前几年生态环境非常的糟糕。所以我们国家就对于生态环境改善就颁布了社会抚养费来进行解决。就是公......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是签订合同还是签定合同?他们的区别有哪些?
      是签订合同还是签定合同?他们的区别有哪些?一、签订和签定的区别《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


·一、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能陪多少钱,怎么计算?
      一、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能陪多少钱,怎么计算?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赔付的钱是两部分,一部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专利权法的定义是什么?
      专利权法的定义是什么?随着时代的进步近几年新生事物催生的特别多,比如共享单车,共享雨伞等。那么,关于发明专利的相关法律内容您知道多少呢?今......


·盗墓会被判多少年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文化的古国,我在各个朝代的演变当中,很多人都注重对于自己墓地的选择,有很多的陪葬品,所以就会衍生出一个非法的职业,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