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转让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转让规定一、挂牌转让
  挂牌转让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公开进行的转让或交易。
  它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公司必须是依法上市的公司,股票必须是依法上市公司依法公开交易的股票,如国家股、法人股不许挂牌交易,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转配股要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社会公众股后才可以挂牌交易;
  交易必须公开进行;
  交易价格采取集中竞价方式,集中竞价是指两个以上买方和两个以上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交易的价格,当买方中的人提出的最高价和卖方中的人提出的最低价一致时,证券交易的价格就被确定,交易就可进行;
  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是指在买方中出价高的可以比价格低的优先成交,时间优先是指买卖各方出价相同时先出价或先要价的优先成交。
  二、法律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转让服务
  3.1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并在挂牌转让前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
  (一)债券挂牌转让申请书;
  (二)债券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担保文件(如有)、评级报告(如有)、发行结果公告等发行文件;
  (三)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四)承销机构(如有)出具的关于本次债券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意见书;
  (五)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证明文件;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有关规定。
  3.2根据本办法第2.2条规定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材料,申请挂牌转让时可以不再提交。
  3.3发行人、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确保向本所提交或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3.4承销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并确保债券挂牌转让符合本所相关规定。
  3.5本所收到挂牌转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作出同意挂牌转让或不予挂牌转让的决定。
  3.6债券挂牌转让前,发行人应当通过本所网站披露第3.1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结果公告等发行文件。
  3.7 发行人在提出挂牌转让申请至其债券挂牌转让前,发生本办法第4.9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本所。
  3.8债券以现货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并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则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
  3.9投资者应当通过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债券转让,具体的转让规定适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债券转让方式、系统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3.10本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3.11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与公平,本所可以根据本办法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发行人的申请或实际情况,决定债券停牌与复牌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债券进行停牌:
  (一)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对债券投资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无法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认为有合理理由需要停牌的;
  (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或本所认定的需要停牌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除或发行人披露相关信息的,发行人应当申请债券复牌。
  债券停牌或者复牌的,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
  3.12债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提供债券转让服务:
  (一)发行人发生解散、责令关闭、被宣告破产等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终止该债券在本所转让,且向本所提出申请,并经本所认可;
  (三)债券到期前2个交易日或者依照约定终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所认为应当终止提供债券转让服务的其他情形。
  上文详细引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中转让服务相关内容,也和您简单说明了挂牌转让的概念,仅供参考。股票的挂牌转让,您较为熟悉,而对于一些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于渠道不同,因而必然相对陌生,但并没有关系。网的编辑在此说明,由于大部分老百姓无法参与该渠道的债权发行与购买,所以只需对相关概念法条有所认知,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父母如何生前的房产立遗嘱?
      父母如何生前的房产立遗嘱?父母生前的房产需要夫妻双方订立遗嘱,然后都在遗嘱上面签字盖章。父母生前在书写遗嘱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


·2023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异议
      2018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异议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


·法律规定强奸罪未成年人会被怎么判决?
      法律规定强奸罪未成年人会被怎么判决?强奸罪最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犯强奸罪,且认罪态度好,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可以在......


·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劳动关系的确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可以说不管是对劳动者来说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确认劳动关系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在大多数劳动纠纷中,首先需要......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抗辩程序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


·什么是银行汇票怎样使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支付方式走进我们的生活中。这些支付方式正悄悄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取代了现金的使用。银行汇票作为一种大额的支付......


·转让个人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吗?
      转让个人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吗?一、转让个人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吗?(一)、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


·我国全国各省对于醉驾这种行为都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属于醉
      我国全国各省对于醉驾这种行为都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属于醉驾,那么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会按照醉驾规定的法条对司机进行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