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按照双务合同的规则来确定具体的履行地。确定了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债务人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借款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三、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资金借出方所在区域,也可以是资金接受方所在区域,但一般情况下,除非借贷双方约定,否则,应该以贷款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的,则必须借贷双方及经办行经过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方能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
·自书遗嘱怎样才能有效?
自书遗嘱怎样才能有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
·自己轻微吸毒属于犯罪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一、股份转让的概念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
·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如何计算规定的?
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如何计算规定的?一、在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时如何进行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
·民事国家赔偿时效的是多久?
民事国家赔偿时效的是多久?一、民事国家赔偿时效的是多久?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后不管案情是否有误都是不需要支付国家赔偿金的,《国家赔偿法》之中......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男性骗婚。(一)通过骗婚来骗财男性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给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公司的偿付,如果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