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

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股权转让现如今已不再是新鲜词汇,由于公司设立的门槛较低造成大大小小的公司不胜枚举,拥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由于各种原因都有可能进行股权转让,转让股权也是股东的基本权利。股权转让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就可以达到转让效果,那么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一、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已经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并取得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原则上不能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但是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综上可知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也要视情况而定,股权转让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股权转让的效果尚未发生,还要经过其他法定程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要提前调查清楚股权的具体情况,当遇到《公司法》54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接触股权转让协议,相反,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而且完成所有法定程序时就无法撤销。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委托股权投资协议模板
      最新委托股权投资协议模板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资金存进信托机构,并且指定联营或者投资单位,让信托机构投资的行为。在委托投资之前,委托人和......


·年最新劳动者权利法律保障制度
      劳动者是社会最庞大的群体之一,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出台的最新的劳动法则更加全面的告诉了我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渠县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渠县这是属于我国的四川省达州市直接管辖的,然而您会发现,对政府行政工作的高度关注反而是在大城市比较普遍一些。像是在渠县,可能平时民众对于所谓......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一、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


·兄妹可以参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吗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不得继承。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案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般案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


·缓刑期间有立功应该怎样办理
      缓刑期间有立功应该怎样办理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严格约束......


·安置房算商品房吗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知道了关于商品房的一些相关内容之后,有些人可能想要了解,关于上安置房的,那么安置房算商品房吗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安置房和......


·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
      工伤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生活上行为上受到较大的创伤,无法行动自己照顾自己。这是劳动受害者就会根据相关条文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相关的工......


·专利缴纳年费基本方法是什么
      专利缴纳年费基本方法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3、另......


·诉讼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诉讼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一、诉讼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代表人诉讼确定代表人有两种情况:1、当事人一方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起诉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