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村委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农村管理组织,负责管理本村事务。按照规定,村委会要每年进行换届选举。目前有些偏远农村,在换届程序上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村民之间矛盾扩大,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那么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是什么?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下。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阶段
  
  1、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2、改选村民代表。
  
  3、由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日。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2、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召集超过半数的全体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并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3、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缺额的候选人应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张榜公布。
  
  4、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利的,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投票,但应在3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5、投票选举:当场当众公布选举结果。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
  
  2、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30日内推选民调、治保、公共卫生等村民自治组织。
  
  3、制定规范章程,完善各项制度。
  
  综上所述,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农村也算是一个大事,是农民选举权的具体体现,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指导下,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选举出村民满意的村委会成员是农村自治的结果。村民如果发现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现象,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从而维护选举工作的神圣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差别是什么?
      一、集体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差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


·法律上团伙盗墓能判几年
      法律上团伙盗墓能判几年刑罚轻则三年,没有上限,重至死刑。盗取那些有历史意义,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或者较古老墓葬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诈骗现象愈来愈多,总类众多。虽然都是诈骗行为,但是因为其犯罪主体与犯罪手段的不同,所以是有区分的。许多人都不太理解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刑事赔偿先行处理前置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的含义刑事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应当......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质量是一大难点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的,实践中经常成为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此时,要想就房产进行分割的话,首先要确定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法律中有规定,夫妻离......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


·职工如果因工发生人身损害,那么就会算入工伤范围,依法享受工伤
      职工如果因工发生人身损害,那么就会算入工伤范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样也能保证家庭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各地政府都可以根据规定,征收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为体现公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支付征地补偿。我们知道,征......


·有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其一,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  其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