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由于刑法修正案中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规定,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即将来临,也被称为最严高考。罪名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情节严重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我们将做详细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则是我们整理的组织作弊罪及其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具体针对组织作弊而言,有行为即构成犯罪,若人数多、范围广、影响严重、造成后果严重等均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情节严重。我们为你整理本破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营利法人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基本上除了由国家出资修建的非盈利单位以外,其他绝大多数以独立法人资格存在的肯定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说白了就是经营公司,而且营利法人这不只是在......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


·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中,一个基本上是实行不了诈骗行为,需要多人共同操作,这就是共犯。但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共犯不能正确的认定,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处理案件。所以......


·工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怎么算开设赌场罪
      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就构成开设赌场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侵......


·去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去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一、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一般说散就散了。而此时孩子已经剩下来了,就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应......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包括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


·在我国法律上非法集资罪可判死刑吗?
      在我国法律上非法集资罪可判死刑吗?非法集资行为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的人会受到刑事上的制裁,也就是我国刑法上关......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交由其中的一方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交由其中的一方,也就是说跟着一方居住,那么另一方如果想要看看孩子的话,在离婚之前也会双方协商好探视权的问题,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