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另一方面,如果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应该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惯犯或者流窜犯作案危害严重的;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⑦因为诈骗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⑧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关于诈骗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3万元以上,达到数额巨大;另一方面,如果诈骗数额接近3万元,又有上述9种情形之一的,也应该认定为“严重情节”。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收入等情节,依法处罚。
以上规定是针对诈骗罪的情节认定,目前的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普遍采取了以下做法:结合《刑法》第287条及有关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对网络诈骗进行定罪及处罚。
(二)值得商榷的几种认定方法
除了以上认定的情节以外,还应当有以下几种认定的方法。
1.对跨时间和空间犯罪数额的认定
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不仅从嫌疑人实施犯罪到犯罪行为暴露,其间可能经历了较长时间,而且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发生地往往不一致,使得公安机关在数额认定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 。
所以,要衡量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本人认为应当以犯罪时的情况来认定,即犯罪时的时价是多少,就应当认定为犯罪数额。
2.对危害后果的情节认定
在网络诈骗案中,往往涉及的范围较广,被害人牵扯人数较多,诈骗数额也较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一起案件的影响范围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例如,通过点击网页骗取银行卡里的钱款的网络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点击率来确定被骗人数或次数,最后确定被骗金额,从而确定了犯罪数额。
点击率越高说明被骗人数越多,这不仅威胁到了个人的信息、财产安全,也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由此看来,网络诈骗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情节认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
·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
·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
一、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不知情介绍收养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犯罪,主观上如果不满足的,那么还会确认是否有接受财物的情节,而且儿童的......
·河北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谁都知道公款是绝对不允许被任何人私自挪用的,我们在经济上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申请救助,但就算身为公司的股东也绝对没有任何的资格在财务部......
·法院判不允许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允许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
·土地使用证更名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更名哪里办?一、土地使用证更名哪里办?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具体来说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1、签订土地......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处理办法每个地方省市都是不同,大多地方的就是实物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也就是按照人口、房子面积来......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就包括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其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往往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都有谁?
海上运输的风险要比陆地运输大,如果越到恶劣天气,可能会发生事故,导致货物受潮或者破损。而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会写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当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