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二、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综合起来讲,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仅对企业具有终局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具有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被法院支持导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劳动者也不是全无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手里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是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都有很多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甚至不发工资的时间很长,势必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作为劳动者,此时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与此同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企业当中工作,遇到企业改制的现象是无法避免的,这也是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必须去面对必须去解决的问题,那么在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对于公司职工来说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或者是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个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并不能一个案件一直拖着不去处......


·挂网逃的程序要多少天
      一般按照规定程序需要2到4天,具体时间视案情轻重和办事效率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


·一、老板扣工资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
      一、老板扣工资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克扣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苏州纺织公司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纺织公司融资流程是怎样的?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时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融资是其中的方式之一,企业筹集到资金之后就可以扩张企业、缓解......


·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是调......


·债务重组可以委托吗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


·按揭房加名法院诉讼费用是怎样的
      按揭房加名法院诉讼费用是怎样的一、按揭房加名法院诉讼费用是怎样的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院诉讼费的收费......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离婚的方式有很多,最为简单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经过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而最为繁琐的就是诉讼离婚。除此之......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补偿政策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国家的发展,各个城市也为了更加的发展壮大,就开始大量的在征用农民的土地修建道路或者房子,使行统一的规化,当然农民也可以得到一份可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