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
  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事项;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材料。
  二、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步骤
  1、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医疗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
  2、第二步 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
  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 1 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里面应该标明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申请的理由和证据,申请过后会有专门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医学会会申请书内的医疗事故进行再次鉴定,直到可以达到双方的满意,再次医疗事故签订申请书内的证据尤为重要,确凿的证据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影响比较大,因此一定要积极收集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
      由于每对离婚夫妻的情况不同,因此所书写的离婚协议也就不一样。而具体在书写的时候,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把该处理的问题都解决了。下面我们......


·一般非法集资形式有哪些?
      在社会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集资现象,合法集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投资者获取一定的利益,也让集资者从中获取利益,实现共赢的目标。但是如今出现很多非......


·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关于竞业限制一般是单位出于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与相关员工约定在其离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与之前工作相同的岗位,作为补偿单位需要支付相......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


·认定商标侵权是否需要考虑混淆因素?
      认定商标侵权是否需要考虑混淆因素?就会考虑的;商标如果注册了的话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商标被他人冒用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商标权......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一、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线,以法治国会使国家安定,秩序井然,法律的不断完善是国家自身的不断完善,是进步与发展的体现,新刑事诉讼......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具体是什么意思?一、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


·什么情形下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女方哪些情形可以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高空坠物砸坏雨棚犯法吗?
      一、索高空坠物砸坏雨棚犯法吗?高空坠物砸坏雨棚一定程度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高空坠物的搭建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并不是侵犯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