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使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使消费者受到欺骗,损失了自己的权益,还会使生产正品的厂家损失利润,造成恶劣影响。假冒伪劣产品赔偿不仅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缴纳罚金,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虽然有利可图,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害人害己。希望您还是支持正品,反对假冒伪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


·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2023
      一、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公司法人工资一般多少钱
      公司法人工资一般多少钱法人工资的数量一般没有固定的具体标准,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人作为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公司的钱直白说都是自己的,他拿......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52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可以借别人的名义购房吗
      买房不能像买超市里的商品一样可以买很多份,这主要是由于房屋限购令的存在。此时,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也就是不能以自己名义购房的人如果想继续购买房......


·当事人重伤害缓刑怎么争取
      重伤害缓刑怎么争取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


·盗窃罪扒窃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盗窃罪扒窃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是什么
      金融票证有很多我们也并不陌生的,就包括银行的存单,本票,支票以及相应的汇款凭证等。这些金融票证当然是我们在办理实体业务的时候相应才会出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