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查开发商楼盘的流程:
  
  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银行要求开发商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开户情况、公司概况、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股东会决议等;
  
  3、项目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概预算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4、银行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项目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手续的合法性、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及效益状况。项目实地调查,核实资料、项目情况调查后撰写调查报告,将调查情况交审查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消费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二)个人按揭购房的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这里要注意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银行受理和调查: 信贷部门收到如上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调查,确定贷与不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付款是否足额存入开立在信用社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2)屋价格是否合理,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年;
  
  (4)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书,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他项权利证书。
  
  3、贷款审查、审批:审贷部门重点审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所购房屋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诂资质的机构进行评诂;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审贷部门审查后,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可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办人主动向借款人、保证人讲解合同条款。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由信贷员填写借据,借款人签章或按指印认定,同时借款人签署《划款扣款授权书》,信用社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在信用社开立的售房专户上,同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开发商出具收款证明。信贷部门应在发放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归档。
  
  二、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审查欲购楼盘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醒购房者首先要了解拟购房屋所属楼盘是否已与银行签约属于可以预售的期房范围。
  
  (二)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这里提醒您为避免纠纷,协议上应订明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时定金以及付款方式等将如何处理,不要出现贷款批不下来,购房不成反要赔偿定金的情况。
  
  (三)待贷款获批准后才与发展商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并跟踪交易见证办理情况,凭房地产交易所监证后的预售契约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办理贷款前先要看清楚自己要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可以贷款按揭购买的房屋,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规定贷款不能通过审批时如何处理,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关于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的内容,就为您整理到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几年
      竞业限制的约定主体不宜太过宽泛,因此法律规定,只能与单位中特殊的主体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同时需要支付该员工一定的补偿。不过这个竞业限制也是有期......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一、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会进行受理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


·隐名股东负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隐名股东负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


·一、保管人强占遗产房屋怎么处理?
      一、保管人强占遗产房屋怎么处理?1、遗产房屋被强占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保管人若是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


·故意伤害罪跟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跟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不可以再次起诉?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不可以再次起诉?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专的原则,法院属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什么?
      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清楚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因此都想要了解清楚......


·一、按揭房离婚合同变更贷款人可以吗?
      一、按揭房离婚合同变更贷款人可以吗?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


·问一下注销他项权证一定要本人吗?
      问一下注销他项权证一定要本人吗?房子他项权证的注销,也就是转房子他项权证是一种明个权利民事权利注销,由上文可以看出来,这种权利的注销不仅仅......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