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申诉期限应当如何进行理解?
刑事诉讼中申诉期限问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理解。
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诉;超过2年提出申诉,如果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应当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一)医疗纠纷律师费用律师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
·自诉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但其中大多数都属于公诉案件,而对于自诉案件则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那此时作为自诉......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吗?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首先,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还是很不完善的,很多地方还存在盲点和法律规定的漏洞......
·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
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一、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还不上怎么办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需要扣除误工费,毕竟误工费期间没有进行劳务工作,有关误工费的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倒卖成品油增值税判刑吗
倒卖成品油增值税判刑吗?倒卖成品油增值税的行为肯定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
·什么是合同标的 、约定合同标的条款要注意什么
订立合同需要有主体、客体和标的,但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讲,可能并不了解什么是合同标的。这其实算是合同方面比较专业的一种术语了,而合同标的对应的就......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一、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
·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很多刚入社会第一次找到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青年不知道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还是试用期就签,因为对这种法律知识没有公司了解的清楚。为了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