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证人的代位权具体是什么?

保证人的代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在债务关系当中,不仅有债务人和与之相对应的债权人的存在,还有一个中间人的存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人。而保证人的作用就是为了给这段债务关系起着一个担保作用,以免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责任的时候,起着一个见证人的作用。我们知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权的义务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权利。那么对于担保人来说,保证人的代位权又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保证人的代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得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保障保证人求偿权实现的制度。因此,只要承认保证人的追偿权,就要承认保证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实质上一种债权的法定转移。
  
  二、保证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的区别
  
  追偿权与代位权之间存在区别:
  
  (一)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
  
  前者基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后者则不是基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基于民法关于第三人清偿的规定。
  
  (二)法律性质不同。
  
  前者是一项新的权利;后者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一项权利,而是债权的法定移转;
  
  (三)功能不同。
  
  前者作为一项新的权利,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对于原债权的担保,不论是人的担保还是物的担保,保证人均不得主张;后者则基于债权的法定移转,原债权以及担保的一切权利,代位权人均可主张;
  
  (四)诉讼时效的起点不同。
  
  前者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后者作为代位权本身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而只是保证人承受债权人的原债权及其从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存在重新起算的问题。
  
  (五)权利行使的程序不同。
  
  前者的行使有两种方式。对此下方详述;后者则在代位权人继受债权人的原债权及其从权利后,有权依据原债权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代位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争议。
  
  (六)抗辩事由不同。
  
  前者作为一项新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对抗追偿权人;后者因是债权的法定移转,代位权人承受是原债权及其从权利,所以,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享有的所有抗辩事由均可向代位权人抗辩。
  
  (七)利息上的不同。
  
  前者基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而有别。后者则根据原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原有的债权关系加以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讲述的关于保证人的代位权的相关知识。从以上内容来看,保证人的代位权与追偿权是大大不同的,对于保证人的代位权,我们了解的也只是一点表面,如果您在平常生活中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还是要咨询相关的律师,才能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一、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1、概念的区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可以算重婚,但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


·撤销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在中国,情侣领取结婚证的真正意义就是保障夫妻的共有财产权,一般情况下,结婚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因为撤销结婚证就意味着就出......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进行改制的申请。在改制之前,需要根据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对企业的债权......


·探望权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探望权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尽管法律条款上清楚写着,离婚双方拥有探视权,但是仍有很多父亲或者母亲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受婚内婚姻状况的影响,很多父......


·单位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
      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问题导致婚姻无法继续而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问题导致婚姻无法继续而离婚,通常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两种情况。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儿女抚养权......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


·误工费计算标准
      误工费计算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


·发生车祸赔偿误工费吗?
      发生车祸赔偿误工费吗?需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