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抢劫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法律对于抢劫罪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而在一般处罚的基础上,法律还对抢劫罪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那到底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重情节: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
  
  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对实施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
  
  (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
  
  (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二、抢劫罪从轻处罚的条件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7、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一、平衡。
  
  抢劫罪属于重罪,被法院认可构成该罪的,受到的刑事处罚都非常严重。而且因为抢劫罪的社会危害程度非常大,法院审理抢劫案件时,对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非常慎重,对各种量刑情节审查的非常严格。至于其中哪些情形下抢劫罪从重处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但愿能帮助你解答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租房纠纷。其实租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无外乎于双方在签订协议......


·转账支票个人可不可以使用,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吗
      转账支票个人可不可以使用,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吗一、转账支票个人可不可以使用,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吗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担?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什么《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
      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1、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被侵权一般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一、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是不合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按照一定......


·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一、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


·贩毒法条在刑法的多少条里有规定?
      贩毒法条在刑法的多少条里有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


·一、离婚后按揭房子怎么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接受怎么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接受怎么办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接受怎么办1.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办案机关如果有当事人倍扣留的财物,我们......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在实践中,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确认自己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土地使用证在生活中......


·陕西醉驾什么时候吊销驾照陕西醉酒驾驶机动车查到后
      陕西醉驾什么时候吊销驾照陕西醉酒驾驶机动车查到后直接吊销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