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计件工资是一种常见的结算工资的方式,这种方法一般是多劳动多得工资,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计算方式也是有一定的说明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在签订计件工资劳动合同时,仍旧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来。不过,由于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所以需要格外注意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一些规定,例如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否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停产、放假期间待遇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明确。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二、计件工资的形成方式
  
  1)无限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事先规定的不变的计件单价,超额收入不限,亏额损失亦不予补偿。
  
  2)有限计件工资:即对工人个人单位时间所得计件工资收入总额给以一定限制。比较常用的方式:对个人计件工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采用超额累退计件单价、采用可变计件单价。
  
  3)全额计件工资。
  
  4) 超额计件工资:又称计时计件混合工资。
  
  5)差额单价计件工资:①两段单价计件。②累进计件。③累进计件。
  
  6)间接计件工资。是对于企业中某些辅助工人实行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7)经济责任承包计件工资。
  
  8)联质计件工资:即计件工资收入以产品质量好坏为主要的计算依据的工资形式。
  
  9)包工工资。
  
  10)提成工资。
  
  11)产值单价计件工资。
  
  12)最终产品计件工资。
  
  三、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的概述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它的一般表现形式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等。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按照计件工资的结算方式,一般我们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而且,对于法定节假日来说,也是要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工资的倍数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法定公司形式中的一种,另一种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东应在五十人以下。不论是有限......


·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
      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例外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例外吗?可以约定例外,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生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


·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
      一、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的相关规定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故意伤害但后果不是严重会如何判决?
      故意伤害但后果不是严重会如何判决?(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


·私募基金有人数限制没有?
      私募基金有人数限制没有?私募基金是一个相对于公募基金的金融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公司或企业私下向特定群体募集的社会闲散资金,是不能够在股票市场......


·双方未结婚能否要回彩礼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有关彩礼的纠纷。事实上,男方给女方结婚彩礼后,彩礼能否要回,与男方和女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具有重大关系。那么,根据......


·单位犯罪的刑法责任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刑法责任是什么(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1、刑期不同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最低比例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最低比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您不光是重视现在,更注重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问题,所以,您对社保的关注度也是越来越高,而且每个地......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暂时支付不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一般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可是若是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暂时支付不起怎么办?这个问题需要看另一方的意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