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质押背书是什么?

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一、质押背书
  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二、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三、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经过上述文字相信您已经了解清楚,总结质押背书,就是利用各种票据,例如支票、汇票等等进行的质押活动,从而可以解决各种经济资金问题,我们在此温馨提示,任何形式的质押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质押背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进行质押背书时需要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


·土地使用证到期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土地使用证到期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土地使用证到期买卖行为很有可能是无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起诉容易吗?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起诉容易吗?针对人为现象引发的高空抛物,不要指望当事人自觉主动的承认该坠落物是自己给扔下去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不会涉及家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


·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化管理条例是什么
      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化管理条例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化政策开展已经有一段时间,在已经开展的地区都有显著的成效,人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化政策能够得知......


·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实用性专利其实也就是专利分类当中的实用新型专利,这是我国法定的专利分类中的一种。不过所有人也只有在申请获得了专利称号......


·p2p集资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一、p2p集资诈骗量刑是怎样的?p2p集资诈骗量刑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广西在我国属于自然资源丰富以及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的地区,但是现今因为广西逐渐摆脱贫困的状态并开始发展现代化事业之后环境也随之被慢慢破坏。处罚那......


·丧葬费如何领取、领取流程又是怎样的
      一、丧葬费如何领取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


·孩子几岁有权选择监护人
      孩子几岁有权选择监护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需要变更的在孩子年龄到十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选择。离婚时孩子判定后孩子到了十岁时有异议的需要变更......


·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借款要约定用途吗在个人借款的过程中,约定好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用书面借条或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能促使借款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