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应该怎么写?
  
  对于一项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来说,违约责任条款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
  
  1、第一部分:陈述守约义务。
  
  2、第二部分:违约赔偿。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定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因请求赔偿而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
  
  3、第三部分:重大违约。特别指出协议中几处关键的条款,如违反这些条款,视为重大违约。发生重大违约的,违约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特定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可考虑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条款?
  
  1、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后受让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实为由主张转让方欺诈等,就是站不住脚的。
  
  2、保证条款
  
  股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这是指拟出让的股权是转让方合法取得的完整权利,股权上没有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已经得到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已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不会因优先权问题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后果。
  
  公司财务状况告知。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资料。
  
  重大合同情况。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重大合同状况,并提供了相应资料。
  
  3、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公司外部的非股东第三人,那么优先权条款就非常重要,关系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问题。
  
  4、转让标的条款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由于实践中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可能产生混淆和争议,因此应当对此予以注意。
  
  5、价格的确定方式
  
  价格的确定方式之所以重要,几种方法:资产评估法,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资产在转让时的净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溢价法,即将资产净值考虑其将来的升值潜力,给予一定幅度的扩大,作为转让价格依据;综合定价法,即当受让方除了要向转让方支付现金转让款时,还要承担特定的债务或其他义务,这样的条件下股权转让价格就不光是一个确定的金额数字,而是综合各项条件后确定的。当协议中详细说明了这些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后,将来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了。
  
  6、股权的内部登记
  
  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当受让人出资受让股权后,如果其姓名或名称尚未记载于工商登记中,并不影响其股东的地位,只要在公司内部登记资料中进行了登记即可。内部登记主要是指:公司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出资证明等。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涉及到金额通常比较大,和双方利益密切相关。双方应该就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进行认真探讨,将知情条款、保证条款、优先权条款等写清楚。同时,还要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将违约形式、赔偿范围等确定好。一份内容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对于顺利实现股权转让作用非常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程序时间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时间流程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


·了解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了解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征用农民的集体用地,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


·股份公司的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


·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
      一、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一般不超过37天,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一、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著作权在法律上包含了作者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因为权利的不同,所以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受到法律永久保护的是著作人所包含......


·法院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刑事辩护的定义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


·买房现已成为大多数人心里的梦想,但是买房的钱无疑是一笔很大的
      买房现已成为大多数人心里的梦想,但是买房的钱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数额,在当下,买房一般有全额付款和贷款买房这两种方式,但就这两种来说,买房子付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